一、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修订人才培养方案,完善实践教学体系,充实劳动教育内容,实施劳动教育课程,强化课程考核,促进劳动教育及其活动落到实处,现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,特制定“劳动教育”课程实施方案。
第二条 本实施方案适用对象为华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2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。
二、组织与管理
第三条《劳动教育I》课程由党委学生工作部(研究生工作部)会同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共同管理,年级辅导员负责统筹年级课程事务,班主任负责班级具体组织与考核。
第四条 课程学时与学分设置在培养方案和教务系统设置如下:《劳动教育I》课程1学分,总学时为16学时,在第三学期录入课程成绩。
三、教学内容与实践安排
第五条《劳动教育I》主要包括日常生活劳动教育和服务性劳动教育,日常生活劳动教育包括宿舍卫生清洁和义务劳动等;服务性劳动教育分成校内和校外志愿服务活动两类,均需能在 i志愿上进行登记或能提供相关志愿服务证明的活动。
四、评分细则
第六条 根据《华南农业大学开展学生义务劳动实施方案》要求,到第三学期考试周前,每人至少参与3次以团支部或班级为单位组织的义务劳动并由学生干部考勤确认。参与3次及以上可获得6个劳动教育学时。
第七条 根据《华南农业大学开展学生义务劳动实施方案》要求,到第三学期考试周前,每人应完成校内外志愿服务分别不低于40小时、总志愿时数不低于80小时的志愿服务活动。以上劳动内容,学生需将相关证明提交到班主任处经审核确认后在《劳动教育I记录卡》上进行登记盖章。完成符合要求的80小时志愿服务可获得10个劳动教育学时。
第八条 课程总分100分。累计完成劳动教育16学时且表现突出者,课程评分100分。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成绩评定为不合格:
1、劳动教育课时累计不足9学时;
2、劳动态度不端正,不服从劳动安排;
3、以及学院认定的其他不及格情况。
第九条 课程由年级辅导员负责统筹与拟定实施方案,班主任负责班级具体组织和考核。
第十条 辅导员与班主任工作量以实际工作核定。
附件:华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《劳动教育 I》课程实施方案(草案).pdf
中共华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委员会
2023年3月28日